試工不獲薪酬僱員可投訴老闆
【明報專訊】許多無良僱主以「試工」為理由,招來人手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就以「不合用」為理由把人趕走,而且分毫薪水也不給。
曾經擔任過安省酒吧和餐館侍應的費德曼(Stacey Feldman),日前應聘一個餐館樓面經理的職位,在通過面試之後,到布魯亞街夾巴特士街地區餐館試工。但僅僅一周之後,餐館老闆就用電子郵件通知費德曼,她試用失敗,而且郵件中隻字不提試用期薪酬的問題。
費德曼向餐館發信討薪,但未遭理會,直到她親身上門追討,才拿到應得的酬勞。
於是費德曼在社交網絡上發文詢問大家的意見,大家異口同聲地稱,該餐館拒付試用員工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
「工人行動中心」(Workers’Action Centre)的協調員拉德(Deena Ladd)表示,像費德曼這樣的例子,普遍存在於餐飲和清潔行業,中心方面已經接到過很多次類似的電話投訴。
受剝削的工人除了可以向行動中心求助,還可以向安省勞工廳去信投訴。那間拒絕向費德曼支付薪水的餐館,已被勞工廳告上法庭,原因就是有2個與薪酬有關的投訴。
拉德建議,防止此類情況最好的方式,就是與僱主簽署清楚的協議,把自己的期望和能達到的結果有清楚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