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述案件引申到一般私家車若沒有採取足夠的防盜措施,例如冬天在車道上暖車卻無人看管,而車子被偷之後又引發了人身傷亡事故,作為車主在煩惱財物損失的同時,還要再負人身傷害的責任。 律師黃嚴煥卿表示,「車道屬於公共地方,你把車子放在上面暖車,引擎已經發動,又沒有人看管,任何人都可以預見到,這樣很容易會被人把車偷走,但你又沒有採取措施避免,那就是你的疏忽導致了車輛被偷,由此而引發的其他後果,你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她舉了一個情形相似的例子。一個父親在屋內熟睡,他未成年的兒子偷拿父親的汽車鎖匙把車開出去玩耍,結果發生車禍撞死了人,那位父親不但要作為監護人承擔兒子的罪責,而且也要為自己的疏忽而導致的車禍負上責任。 「你不能說,我不知道他偷了車匙,這個理由不行。你既然知道存在這樣的風險,那就必須將車匙收好,而不是讓兒子輕而易舉地拿到,否則就要擔上疏忽的責任。而且,保險公司分分鐘不會賠償因車禍造成的損失,必須由車主自己來負責。」 但黃嚴煥卿也指出,如果車子已經鎖好,但是遇到盜車高手把車盜走,那就已經屬於不可抗拒,車主就不必再擔責任。 有保險業內人士表示,對於因為車主疏忽而導致汽車被盜,繼而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情況,保險公司也要負一定責任,會先賠償車禍的受害人,但下一步肯定還要再循法律途徑解決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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