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見圖)
■模擬試題
資料A:新聞節錄
有家屬指出法官所做的獨立調查報告不能作民事索償依據。而運房局關於南丫海難的海事處內部調查報告原有430頁,但僅公開30頁摘要,揭發海事處負責驗船的部門長期有法不依,懷疑涉及刑事罪行。報告指出有17名海事處人員行為失當,建議對其中13人採取紀律行動,但涉事17人的身份、職級、負責的工作、失職情況等均沒交代。運房局稱為免影響刑事調查及紀律行動的公正,不會公開整份報告。
在慘劇中喪失兒子的古太2015年3月入稟法院,要求閱覽整份內部調查報告。她堅持要取得報告,看看會否進一步披露刑責,「如果受害者自己都唔監察住政府有無包庇,邊個幫自己?」古太其後獲法庭頒令得以閱讀報告,但報告部分重要資料被遮蓋(包括人名),形容是「無字天書」,批評律政司「隻手遮天」。律政司長袁國強稱「絕對不是」隱瞞,而是根據包括私隱和其他相關的法例予以遮蓋。
——綜合《明報》報道
資料B:對海難事件的不同意見
•死難者家屬A:跟律政司長袁國強談過,除了兩名已被檢控的海事處人員外,律政司不會起訴其他涉事公職人員,我認為決定荒謬,明知有錯亦未能檢控。
•法官:前助理海事處長曾指示下屬「舊船」毋需執行船舶需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辜負了公眾對海事處,甚至整個公務員制度的信任,相信需要一段長時間,才可完全重建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申訴專員:海事處處理個案資料混亂不全,跟進不足、監察不力,表現極度差劣,有必要作出制度上的改變,尤其是承擔責任的態度和透明度。
資料C:「四權」
•行政:行政長官可建議中央政府任命或罷免主要官員的職務;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及各政策局長,同屬政府最高層的官員,需向行政長官負責
•立法:立法會職權包括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就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處理等
•司法:司法機構獨立於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機關;在作出決定時,律政司長毋需受制於行政部門的任何指示或指令
•傳媒:新聞傳媒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之外的第四種政治權力,可監察政府。由於傳媒有報道社會真相、揭露濫權和不公義的功能,並獨立於政府機關,故發揮著制衡政客官員及影響輿情的作用
資料回應題
1. 試分析資料A所提及,南丫海難中的不同持份者有什麼衝突,而衝突背後的價值觀是什麼?
2. 參考資料A和B,解釋南丫海難如何衝擊港府的管治威信。
延伸回應題
3. 「相對議會,傳媒更有效扮演監察政府、改善政府施政的角色。」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此說?解釋你的答案。
■相關概念
公義(justice)
承擔(commitment)
問責(accountability)
知情權(right to know)
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
管治效能(governance efficiency)
政府透明度(government transparency)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可到以下網址下載:life.mingpao.com/htm/dl/20161013BZ.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