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近年發生多宗外傭抹窗墮樓意外,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本月初向中介公司發信,指本周六起,外僱合約內將列明「清潔外窗非家庭傭工的職責範圍」,以保障菲傭安全。有僱主組織認為,抹窗是基本的家務要求,菲方應先加強教育外傭家居安全。有外傭團體則歡迎此舉,認為有助保障外傭。
本港勞工處回應指出,原則上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都必須獲得僱主和僱員同意;至於菲律賓領事館單方面宣布就新合約採取的措施,正與領事館方面了解及跟進。處方重申, 特區政府一向致力維護僱員的職業安全,僱主亦有責任為員工(包括外傭)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本報昨日下午多次致電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查詢電話,未有人接聽。
須僱傭同意 勞處正跟進
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勞工參贊Jalilo O. Dela Torre在本月1日,向本港外傭中介公司發出通知,除了通知中介公司外傭的最低工資水平已調升,又指本周六(15日)起,菲律賓外傭合約中,將會列明「為了安全理由,清潔外窗(Exterior of windows)非家庭傭工的職責範圍」。信中提醒公司,須確保僱主了解到此條款後才簽署合約,而當日起,所有透過菲律賓駐港領事網頁下載的新合約,均會列明此新條款。
舊合約不受影響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表示,中介公司必須按照本港政府提供的標準外傭合約,而有關家務職責的細項中,未有列明「抹窗」為職責。他估計菲方會透過「其他」的選項中,加插此新條款,再由僱傭雙方簽訂合約。他又指舊合約只會於續約時才加入新條款,仍未完結的僱主則暫未受影響。他暫未收到其他國家領事館對外傭合約有相同要求。
香港得成僱傭公司負責人廖翠蘭表示,中介公司只能按合約辦事,而此為首次合約中列明菲傭不可做的工作,要了解做法是否符合香港法例。
僱主去信梁表不滿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上周去信勞工參贊,反對菲方單方面宣布「外窗」清潔工作非家務範圍,又指其定義含糊。她其後獲回信稱,「如果不同意,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其他建議字眼」,但信中未有回應會否擱置計劃。她對此表示不滿,認為抹窗是基本的家務要求,很多僱主已安裝窗花確保外傭安全,相反,菲政府應與勞工處商討如何加強外傭的家居安全,雙方取得共識後才更改條文。
自由黨外傭問題關注組召集人李鎮強表示,前日聯同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去信特首梁振英,表達反對菲律賓要求合約列明「抹外窗」不是家務範圍的舉措,亦在社交網絡發起一人一信表示不滿,至昨晚暫有約1000人響應活動。
外傭團體歡迎 盼他國效法
亞洲外勞協調會發言人Eman Villanueva歡迎菲方的行動。他表示,本港過往多次發生外傭抹窗墮樓身亡事件(見表),加上新加坡早於2012年禁止外傭抹窗,認為此舉是負責任的行為,因為抹外窗的工作應由專業技工負責,而非沒有受專業訓練的外傭進行。他要求其他國家領事館效法此行動。根據入境處資料,截至上月,本港約有18.7萬菲律賓傭工,佔整體外傭人數約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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