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退休會計人員被控於今年8月初,在其居住屋苑會所的圖書室內,趁12歲女童閱讀時用手掃她大腿、手臂和胸,案件昨開審。辯方爭議被告的警誡供辭,稱警方威迫利誘被告招認,裁判官決定不接納供辭呈堂,並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 女童不想出庭 警誡供辭成唯一證供 控方昨於庭上透露,女童不願出庭,其母親亦在有相同意願,考慮後決定不傳召女童作供。另由於拍攝到案發經過的閉路電視畫面模糊,控辯雙方均認為未能呈堂,故控方案情只依賴被告警誡供辭中對觸摸行為的招認。 辯方反對有關警誡供辭呈堂,稱被告患有白內障,一隻眼睛僅餘一成視力,另一隻則只有六成,根本無法看清供辭內容,質疑口供的自願性。負責錄口供的警員張家俊作供時稱,當日到場後女童向他表示被摸大腿、手臂和胸,兩人遂於屋苑平台查找,其間女童認出被告,張繼而拘捕被告。 被告患白內障 辯方指警威嚇 辯方盤問時說,被告被捕後曾稱,因患有白內障要行慢點,錄口供前亦再次提到患白內障一事,惟張表示對此不清楚。辦方又指出,張錄口供時以「你年紀大,法庭唔會判你坐監,最多都係緩刑」利誘被告招認,又威嚇被告「唔簽(口供紙)就扣留你48小時」,以強迫他簽署作實,更直指口供中的招認皆是警員張家俊「作落去」。 口供紙部分沒被告簽署確認 張堅稱沒有威迫利誘被告,但承認沒考慮患白內障的被告能否檢查和抄寫供辭,又同意口供紙上「有躞捱|」,沒有每條問題都茬Q告簽署確認。裁判官最終指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是自願作供,故決定剔除有關警誡供辭,並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KTCC32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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