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海市民李女士的銀行卡中只有未到期的理財產品,並無現金餘額,卻依舊在電信詐騙中損失百萬元。李狀告銀行要求賠償損失,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近日判決,涉案銀行產品設計存在瑕疵,需負20%責任。 自報密碼:無餘額應無損失 新華社報道,今年1月8日,在上海一間外資銀行工作的李女士接到一個電話,稱她的銀行帳戶「不安全」,為了方便辦案,需要她操作網上銀行帳戶配合。由於帳戶中只有未到期的理財產品,沒有現金存款餘額,李女士認為就算泄露信息也不會造成損失,便告知對方網上銀行帳戶和密碼。 銀行後來收到5筆網絡貸款業務申請,每筆上限30萬元,由於李帳戶中的理財產品總值155萬餘元(人民幣,下同),銀行批准貸款申請,其後這些錢被疑犯分批轉走。 銀行騙貸150萬 判擔責20% 李報案並凍結帳戶,她稱沒有向銀行申請過貸款。但由於李未按時還款,銀行將她的理財產品在到期後用作還款,截至4月8日,共還款148萬餘元。李認為,其他銀行對這類交易均有限額和監管,涉案銀行卻沒有,存在過失。此外按照規定,貸款應該「受託支付」,而不應該直接打入帳戶內。李起訴銀行賠償損失本金146,970元以及利息、違約金損失;撤銷不良徵信記錄。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判決銀行負擔20%責任、賠償30萬元、撤銷不良徵信記錄,並駁回其餘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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