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司法部近日修訂「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要求律師事務所不得放任、縱容下屬律師「以串聯組團、聯署簽名、發表公開信、組織網上聚集、聲援等方式或者借個案研討之名,製造輿論壓力」等,否則律所將遭行政處罰。新規引起反彈,168名律師昨聯署去信國務院、全國人大及司法部,要求撤銷此規定。 財新網報道,新規要求律師事務所不得放任、縱容下屬律師實施的6類行為還包括,「煽動、教唆和組織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司法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靜坐、舉牌、打橫幅、喊口號、聲援、圍觀等」,及「發表、散佈否定憲法確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則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利用網絡、媒體挑動對黨和政府的不滿,發起、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或者支持、參與、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等。若違反上述條例,律師事務所將被警告、停業整頓最高6個月,罰款最高10萬元人民幣,情節特別嚴重的會被「釘牌」。 禁靜坐舉牌 可遭釘牌 168名律師聯署的「建議書」指出,新規損害律師依法享有的刑事豁免權,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權利和自由。參與聯署的廣東律成定邦律師事務所主任葛文秀稱,新規從起草、送審再到通過,沒有公開諮詢,亦無徵求律師意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