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居於黃大仙下h單位26年的黃志強(右)及彭偉珍(左)夫婦,遭女兒和女婿入稟要求遷出,並支付他們另行租住單位的20.3萬元租金。(陳柔雅攝)
放大
 
對於女兒指摘經常在家中點香,被女兒控告的黃志強表示自己「不嬲裝開香」,女兒若無法忍受,便不應買下其單位同住。(陳柔雅攝)
放大
 

其他新聞
豪言要社團「全港最疊馬」 兩度自稱黑社會 「勝和坐館」認罪
東鐵試新信號系統 乘客或需中途轉車
旺角東站減車速 車長憂影響班次
紗廠宿舍活化光屋 45貧戶有家 林鄭:民商官合作好例子
露台天台助聚腳 住戶感受鄰里情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指不理勸告燒香打牌逼遷 女入稟申驅逐雙親 父斥莫須有無天理

【明報專訊】居於黃大仙下h單位26年的夫婦,日前遭女兒和女婿入稟要求遷出及追討20.3萬元租金。2013年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買入單位的女兒稱,父母前年向房委會刪除戶籍後仍居於單位,又長期燒香、經常打麻將、深夜開電視,逼她和丈夫搬走。遭親女控告的父親說,1990年起已在該單位居住,女兒當時聲稱回家與兩老同住,誰知「買(租置單位)之後就趕我走」,斥女兒「分明呃老竇」。

父:若無法忍受點香 不應買單位同住

兩名原訴為夫婦梁家輝和黃佩玲,被告為黃佩玲的父母黃志強和彭偉珍。記者登門向黃氏夫婦查詢,黃志強表示與妻子育有5名女兒,1990年搬到涉案公屋單位,後來女兒相繼出嫁及遷出,而結婚後遷到別處的三女黃佩玲,2013年以租約屆滿為由,並聲稱會「養老竇」,要求搬回該單位。

「公屋是我的,個女話回來同我住,買下這個單位,買髐妨幓N趕我走。」黃志強談及事件時非常氣憤,對於女兒黃佩玲指他經常在家中點香,黃表示自己「不嬲裝開香」,女兒若無法忍受,就不應買下其單位同住。至於被指經常打麻將,黃志強認為老人家打麻將很平常,認為指控是「莫須有」,斥女兒「想奏f個單位,想呃老竇就乜都可以講」。

指女80萬買公屋 後父母戶籍被刪

黃志強稱,三女黃佩玲以80萬元購入他居住的單位,其後要求他簽署一些文件,他不以為意簽下,2014年7月三女夫婦無故突然遷出,他不知道與太太的戶籍已被刪除。他透露,前日才收到律師信,對此大感憤怒:「邊有個女會告阿爸謘H無天理!」他又指入稟狀中的指控是三女「自編自導」。

原訴:被告知女有氣管病仍點香

原訴一方在入稟狀指出,兩名被告明知女兒心臟和氣管有毛病,不能吸入渾濁空氣,仍然長期在屋內燃點香燭;夫婦曾要求被告改用電子香燭,被告依然故我,反責罵女兒不要以為自己身體有病便「大晒」。

責被告深夜開電視擾入睡

入稟狀又指出,兩名被告每星期最少4至5天邀請朋友到單位內打麻將,發出很大聲浪,令夫婦不能在單位內好好休息,要離家避走,夫婦曾要求兩名被告改善,卻遭責罵「唔好諸多要求」;兩名被告長期在深夜12時後仍開電視,聲浪令夫婦不能安睡;夫婦二人為了自身健康虓Q,終被迫搬離單位。

稱被迫另租單位 要求賠20萬

原訴夫婦先後在去年4月及8月向被告發出收回單位通知書,同年9月再委託律師向被告發出遷出通知書,但兩被告並無如期遷出物業,一直居住至今。原訴一方指兩被告非法佔用物業,令原訴夫婦要花20.3萬元另租單位,故興訟追討損失,並要求被告把單位的空置管有權交回原訴夫婦。

【入稟編號:DCCJ4874/16】

明報記者 鄧力行 陳柔雅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

 
 
今日相關新聞
指不理勸告燒香打牌逼遷 女入稟申驅逐雙親 父斥莫須有無天理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