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一名19歲青年疑在黃大仙新清水灣道被其他車輛撞倒馬路上,再被的士輾過。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警察調查結果顯示的士是導致事主死亡的主因,該司機會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若死者一早被撞斃,但的士司機都有責任避開屍體,故亦可能被控涉嫌「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罪名。
陸說,相信證據尚未明顯,警方仍在調查何車撞斃或輾斃事主,所以未有拘捕行動。他續指即使有人自殺,故意走出街外讓車猛撞,但按法例規定,司機見狀都要在安全情G下,將車煞停或扭捘袪},否則或干犯上述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