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醉酒男子昨凌晨在灣仔區乘坐的士,在車廂嘔吐後就清潔費與司機爭執,乘客一怒用酒樽擊碎車窗並襲擊司機,警員趕至將他拘捕;乘客及司機同告受傷送院治理。 被捕男子姓袁,42歲,涉嫌刑事疰a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名,手腳受傷清醒送院無礙;遇襲司機同姓袁,36歲,面部及手腳被打受傷送院,經治理未有大礙。 消息稱,昨凌晨零時許,滿身酒氣的袁某手持一支紅酒在灣仔聯發街與皇后大道東交界截乘的士,袁某上車不久即嘔吐大作,司機見狀要求支付清潔費,但袁某拒絕,雙方爭執;其間的士沿皇后大道東東行至灣仔道交界燈位,袁某突然落車用酒樽擊猁漱h右前車窗及離去,司機見狀落車追截,遭袁「就地取材」拿起交通雪糕筒襲擊,附近保安報警。警員到場調查,以相關罪名拘捕醉酒的士乘客,案中乘客及遇襲司機由救護車送治理;案件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第8隊跟進。 運輸署准收清潔費金額自議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表示,運輸署是准許的士司機收取乘客在車廂嘔吐清潔費,因司機需要做清潔及除味等工作,又要購買清潔用品並損失營業時間,金額多少要由乘客與司機自行商討,主要視乎嘔吐範圍而定,司機一般要求100元至200元。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嘔吐清潔費並非法例所定,但根據合約精神,若車廂已貼上有關嘔吐需付清潔費通告,或司機在乘客上車時聲明若嘔吐要付清潔費,乘客嘔吐便要付費;清潔費金額雖由司機與乘客私下協議,但需要在一個合理範圍之內,若雙方最終未能達成共識可以報警,由警員到場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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