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幡棍過長搭港鐵 社運女罰2000元
【明報專訊】社運人士去年9月帶同3支長約1.6米的伸縮直幡棍乘搭港鐵,被職員指伸縮棍超出1.3米長度限制,要求她出示身分證遭拒。她昨被裁定兩張傳票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全無悔意,罰款2000元。被告求情曾說「法律面前,窮人含忍」,被裁判官警告小心言論。
被告「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26歲)在庭外指裁決荒謬,認為港鐵應把錢花在改善服務上,而非請律師告小市民。被告求情時重申自己無罪,認為是在不民主和不公平的情G下被定罪,強調至今仍堅信「港鐵可恥,欺負小市民」,認為法律不是為保障小市民,而是保護少數權貴的利益。
裁判官裁決時稱,3支膠棍高1.6米,當被提起時會更高,而車門和站內升降機分別高1.8米和2米,膠棍有損壞港鐵設施風險,亦可能觸及他人造成滋擾或傷害,又指當時嘗試截停被告的兩名港鐵職員身穿黃色制服,胸前掛有職員證和名牌,認為被告沒可能不知道兩人為職員。裁判官亦澄清,法例列明港鐵職員有權要求乘客出示身分證,毋須有警察在場下才出示,認為被告對法例有誤解。
【案件編號:FLS25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