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年初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出現「泥頭山」,環保署人員其後發現有工程公司聘用分判商,把「泥頭山」的泥頭及廢料移往附近的私人土地,面積達82平方米。涉事分判商昨承認未有妥善處理廢料,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5萬元,須於1個月內繳清。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佳信創建有限公司只是小型分判商,現已將涉事土地上泥頭及廢料等運往堆填區棄置,並在土地上重新種草。 案情指出,環保署人員今年2月16日前往泥頭山調查,發現泥頭山高約9至10米,上面有泥頭、建築廢料、輪胎及枯萎樹木。署方人員3月發現有工人操作挖泥機,把泥頭山上的廢物移到附近土地。被告公司的代表其後向環保署承認,泥頭山上的廢料是該公司所擺放,又承認其後按照李氏發展顧問(香港)有限公司指示,把泥頭山推平到可以在上面行車。 根據資料,李氏發展顧問公司早前已因非法佔用泥頭山範圍內的官地,以及剷走官地上的植柀,被判罰款14.7萬元。 【案件編號:FLS9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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