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元朗區議員李月民早前就天水圍泥頭山,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環保署及規劃署執法不力。他昨接獲申訴專員公署回覆,指投訴不成立,認為兩個部門均已按職權,跟進李月民於2003至2010年間就泥頭山作出的投訴。李月民對此感到失望,促修例加強打擊非法倒泥。 申訴專員公署回信指出,李月民在2003年至2010年向環保署及規劃署投訴,指嘉湖銀座景湖居東面有一幅私人土地,多年來被人非法傾倒泥頭及建築廢料。李曾於上述期間多次要求兩個部門執法,以恢復土地原貌;但其投訴並無獲妥善跟進。申訴專員公署將李當年就環保署及規劃署的投訴分為兩宗個案處理。 公署:環署規劃署已按職權跟進 公署引述規劃署回應指出,署方曾於2007年及2008年視察,已隨即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確認已中止後又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涉事土地已於2010年逐漸被植物覆蓋;至於部分存放沙泥的土地,則屬《城規條例》下的「現有用途」,不屬違例發展。而環保署接獲李月民投訴後,亦發現涉事土地無違反環保法例,但署方已提醒沙倉負責人須採取措施避免產生過量塵埃。因此申訴專員認為規劃署及環保署已按其職權跟進個案,故認為李月民的投訴不成立。 李月民對結果感到失望,批評本港針對非法堆泥的法例過於寬鬆,「政府部門這樣都無失職,難怪新界四處可以堆泥填塘,土豪劣紳可以橫行霸道」。他期望朱凱Y等關注非法倒泥問題的候任立法會議員可循修例茪漶A加強打擊新界違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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