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署下月3日推出為期兩年的第二階段「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汲取第一階段經驗,服務券由一款面值增至5款,亦擴展至全港124間服務中心,估計有逾千種服務組合供選擇,3000人受惠。社署新設8人中央工作組監察服務機構的質素。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批評工作組人手太少,將分身不暇。
4私人機構參與
第二階段試驗計劃有124間服務中心參與,除了非政府機構外,另外亦有7間為社會企業和4間私營機構。社署總社會工作主任(安老服務)朱詠賢稱,社署規定參與機構事前須連續12個月提供相關長者服務,亦會參考機構過往經驗,「不會假定他們如狼似虎、質素有問題」。
8社工兼顧協助申請接電話突擊巡查
中央工作組由8名社工組成,同時兼顧接電話及回應親身查詢、協助及支援長者申請及選擇服務組合等職責,亦要監察參與機構的運作,接收投訴及每半年作突擊巡查等。家居照顧服務工作人員到長者家時,工作組亦會巡查,會清晰表明身分,不會「放蛇」,如發現有服務問題,會先作警告,「多番警告後不排除剔除參與資格」。
張國柱認為工作組只得8人,「如何努力也沒用」,認為工作組處理範疇太多,即使長者本身有個案社工協助申請,「但亦需專業意見為其尋找度身訂造做的組合」。張估計,工作組首半年會因相關查詢而沒法分身巡查,「巡查要看中心人手比例、人手資歷、收費有否巧立名目等」。張建議社署要有50人監察,達至社工與受助者1﹕60。
張國柱:社工太少 應有50人
第二階段計劃獲撥款6.4億元,將額外發1800張服務券,參加第一階段的1200人可過渡至新計劃,社署估計最多3000人受惠。合資格申請者,將由原本只限在中央輪候冊上沒有接受任何院舍或資助社區照顧服務的中度缺損長者,擴至嚴重缺損長者。
擴至嚴重缺損長者
服務券面值分五級,即3600元、5200元、6500元、7300或8600元,長者可按需要選擇適合面值的社區券,再按其家庭入息,承擔介乎8%至40%的費用,即由最低290元至最高3440元,餘額由政府承擔。
服務券涵蓋機構提供的復康運動、個人照顧、家務料理、送飯、陪診等社區或家居照顧服務,亦新增全日制住宿暫託服務,服務中心須遵守社署規定的收費上限,如送飯服務定價上限為50元一餐,使用一節日間照顧中心服務為200元一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