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優步合併 涉壟斷受查
【明報專訊】滴滴與優步(Uber)長期佔據內地網約車(Call車Apps)市場份額的前兩位,滴滴出行與優步中國強強合併後的市場份額更是達到90%,讓不少人質疑涉嫌壟斷。中國商務部昨證實,收到舉報指上述交易當事方未依法申報,已對該合併案開展反壟斷調查,兩次約談滴滴,要求其說明交易情況、未申報的原因,提交有關文件與資料。這是中國反壟斷部門首次明確就該合併案展開調查。此前,滴滴方面稱,優步中國的營業額尚未達到反壟斷相關規定的申報標準。
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昨日在商務部例行記者會上首次指出,有舉報人向商務部舉報該交易當事方未依法申報。商務部正在根據《反壟斷法》、《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滴滴與優步中國的合併案依法進行調查。
當局將依法推進調查工作
沈丹陽表示,截至目前,商務部反壟斷局已經兩次約談滴滴出行,並與有關部門和企業座談,了解網約車運營模式和相關市場競爭狀況等。下一步,商務部將繼續依法推進本案調查工作,保護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滴滴昨日稱,正在與相關部門積極溝通。
按規定,凡符合《反壟斷法》規定申報條件和《規定》中申報標準的,經營者均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其中,《規定》有以下界定:一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二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滴滴:無盈利毋須申報
滴滴方面曾回應表示,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不需要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
對此,同濟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旭指,曾為網約車業務補貼數億美元的優步中國,上年度反壟斷法意義上的營業額應包括乘客通過其平台應支付的所有費用總和以及補貼數額,因而應遠超《規定》界定的營業額標準。
除了對網約車平台營業額的認定存在爭議,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還提醒,反壟斷法更多的是強調規制濫用壟斷地位的行為,而非單純的地位。法律並不否認單純的壟斷地位,但是,企業若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或者限制了市場競爭,則屬於反壟斷法的調整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