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宜亮被指混淆醫學概念 呼吸「困難」「窘迫」不分 麥列菲菲﹕非常擔憂
【明報專訊】兒科專科醫生馮宜亮被指於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5日間,涉不當混合處方兩種類固醇等共9項專業失德。馮昨在醫務聆訊供稱,其診治的嬰兒出現「呼吸困難(dysnea)」病徵,並指嬰兒「呼吸時肋骨之間的肌肉往下凹」,但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指這病徵屬「呼吸窘迫(respiratory distress)」,質疑馮分不清兩者定義,對此感非常擔憂。
早前案情指出,投訴人帶10個月大兒子先後3次向馮宜亮求醫,馮於1月3日診斷男嬰患上「急性毛細支氣管炎」,並處方兩種類固醇Allersan及Flixotide等藥物。
馮指兩詞一樣 麥列菲菲不認同
馮宜亮昨供稱,該嬰兒出現「呼吸困難」病徵,如呼吸時肋骨之間的肌肉往下凹,是本案斷症的要點,故診斷他患「急性毛細支氣管炎」,並處方類固醇。麥列菲菲質疑馮對「呼吸困難」及「呼吸窘迫」的定義存在混淆,指馮的口供所描述的其實是「呼吸窘迫」,並追問馮此兩醫學用詞的分別,而馮回答指兩者一樣。麥列菲菲不認同,並對馮的說法表示十分擔憂。
控方案情指出,馮宜亮向初級偵訊委員會遞交的證人陳述書當中,提到馮有清楚向投訴人說出嬰兒患「急性毛細支氣管炎」。在控方盤問下,馮昨稱不肯定有否向投訴人說出病名,但肯定當時有向投訴人解釋嬰兒氣管有問題,被控方質疑供辭矛盾。馮解釋,在斷症時會用簡易、通俗表述向病人解釋,少用醫學名詞,目的是讓病人更易理解。
學者﹕一般醫生不會混淆
馮向病人處方共10瓶噴霧式類固醇Flixotide,在藥物標籤上指每兩小時用一次,每次用一瓶,荍賱D人留意嬰兒情G有否好轉,若好轉可減至每4或6小時用一次。控方質疑被告未有向投訴人解釋何謂情G好轉,令投訴人難以判斷。被告稱相信一般母親能從嬰兒的咳嗽、發燒、精神情G等分辨。
中大呼吸系統學講座教授許樹昌稱,「呼吸困難」是病徵,「呼吸窘迫」是形容呼吸困難的狀G,兩者有所不同,一般醫生不會混淆。他解釋,若有慢性氣管炎、哮喘或肺炎等,會出現呼吸困難病徵;而有嚴重肺炎、呼吸衰竭患者,或慢性氣管炎致氣管塞了,肺部積聚很多氣,呼吸會十分困難,不止用上橫隔膜,更要用肋骨的力,出現肋骨之間的肌肉往下凹,醫生會形容是這是「呼吸窘迫」。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