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母與男友人 捲爭產案
【明報專訊】女星官恩娜母親麥銀麗及其男友人,被指誤導母親立下遺囑,將所有遺產留予麥的男友人。翌年麥母去世,麥的3名姊妹發現亡母資產早在她生前已逐一蒸發,包括3000萬元定期及3個出售後價值1643萬元的物業,興訟要求法庭頒令有關遺囑無效。
姊妹入稟申亡母遺囑無效
案件昨在高院提訊。官恩娜外婆勞笑鳳於2013年10月7日立下涉案遺囑,翌年9月18日去世。原訴為勞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麗萍及排行第五的幼女美華。被告為次女銀麗及其男友人馮明業。
原訴昨要求法庭在案件仍未開審期間,委任勞的長女麥銀娣為遺產管理人,以調查亡母被蒸發的遺產去向,原訴稱勞死後銀行戶口只剩1.7萬元及一個已抵押物業。法官押後裁決。
原訴一方稱父親生前經營清潔公司,故母親勞笑鳳擁有不少物業收租,部分由她持有,其餘與眾女兒共同持有。母親不信人,加上年老及文盲,2011年只依賴長女及其丈夫處理資產及收租。母親亦是守財奴,農曆新年只會給長女50元利市。母親後來出現強迫症症狀,經常洗手及焦慮。
原訴又指父親生前表示不信任銀麗及其丈夫官有權,從不將物業歸於他們名下。母親亦曾向原訴一方表示會立遺囑,姊妹可平分遺產。
母親資產生前逐一蒸發
原訴續指銀麗相貌娟好,聰明伶俐。2011年下半年,母親拒絕接受白內障手術,官有權探望外母時,發現她的銀行定期月結單。銀麗自此對母親突然關心,麗後來說服母親接受白內障手術,之後一直與母同住,直至母親去世,惟期間母親變得很難聯絡,但銀麗的男友人馮明業則經常在勞身邊。原訴認為母親不會無故將遺產交予根本不認識的馮。
原訴發現,母親突於2013年底至死前13天,出售灣仔堅彌地街堅尼閣、莊士頓道及中環結志街3個物業,作價1634萬元,但款項沒存入她的戶口。勞更與銀麗的兒子官仲銘聯名購入粉嶺萬豪居,但單位後來突被按揭。原訴又發現,2013年11月母親將堅彌地街鳳凰閣物業申請按揭,但貸款從沒存入母親戶口。翌年5月,勞又將與美華共同持有的軒尼詩道物業的租金收入,轉往勞及官仲銘的聯名戶口。
【案件編號:HCAP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