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襲警」女子刑期上訴得直 定罪上訴駁回 索服務令報告再判
【明報專訊】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女文員吳麗英被裁定用胸口襲擊總督察罪成,被判囚3個半月,她與同案3名被告早前向高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昨駁回4人就定罪的上訴,但裁定他們就刑期的上訴得直。法官下令先為吳麗英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重新判刑,她或毋須坐監。
上訴人吳麗英(30歲)聞判後面露微笑,她在庭外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並說感到鬆一口氣。被問到不用坐監是否公道,她表示「唔識答」。
反水客示威 被控撞警後叫非禮
根據控方案情,去年3月1日元朗橋樂坊和壽富街出現反水貨客示威。下午4時半左右,上訴人吳麗英(30歲)、其男友鄺振駹(20歲)及一名14歲少年走出馬路一字排開,總督察陳嘉寶見狀截停他們,表露身分並要求他們返回行人路。該14歲少年隨即用右膊撞向陳,並說:「咩洐爣o呀?」陳宣布要拘捕該少年,鄺見狀便推開陳的手,並發生拉扯,此時吳用胸口撞向陳,同時大叫「警察非禮」。陳跌倒在地,其間有一名男子踢他的背部。警長孔國基見同僚受襲,隨即捉蚑薴H男子,並準備拘捕他,此時上訴人潘子行(22歲)突然出現,雙手推撞孔的心口,其後更走到該名踢人男子背後把他拉開,該男子乘亂逃去。
吳麗英及上述14歲少年去年7月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分別被判入獄3個半月及更生中心。鄺振駹及潘子行則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入獄5個月1周,他們其後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訴。法官張慧玲昨駁回定罪的上訴,但判他們的判刑上訴得直,並於9月26日重新判刑,其間他們獲准繼續以5000元保釋。
原判囚3.5月
張官於判辭指出,由於吳麗英一直否認控罪,法庭考慮判處監禁是恰當的,但不等於法庭不可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而且審訊後被定罪的人不一定沒有悔意,也不一定不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故決定撤銷吳麗英判監3個半月的刑罰,並下令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重新判刑。惟張官強調,若吳麗英事實上沒有悔意,或不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則監禁是無可避免。
官:同案3人初犯可考慮免囚
至於同案其餘3名上訴人,張官認為他們均是初犯,亦非有預謀犯案,故可考慮非監禁式刑罰,遂撤銷原有的刑罰,並下令分別為14歲少年及鄺振駹索取感化報告,以及為潘子行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重新判刑。
【案件編號:HCMA496/15】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