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通訊局非「獨立無私法庭」 無綫同理據曾勝訴
【明報專訊】無綫就植入廣告食炸雞被指違規提出司法覆核,其中一個理據是作出裁決的通訊局及處理上訴的行會並非「獨立無私的法庭」,不能確保無綫享有「在法院前平等及接受公正公開審問的權利」,故違反《人權法》。事實上無綫今年曾以相同理據,成功以司法覆核推翻通訊局的裁決。
事緣通訊局2013年裁定無綫不准部分合約藝人在其他台「出聲」、說廣東話違反《廣播條例》,罰90萬元,無綫遂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有關決定。
禁藝人他台「出聲」案 局方上訴
高院法官林雲浩年初判無綫勝訴,更指通訊局於反競爭行為的案件中,同時擔任調查人員、檢控者及法官的角色,令人合理地擔心通訊局會否不受政策影響,並獨立地根據法律及事實下決定,故通訊局並不能視作是「獨立無私的法庭」。林官亦裁定行會本身是制訂政策的機關,考慮無綫上訴時須以施政或行政身分,而非以司法或類似司法身分處事,會影響其獨立性,同樣不可視作「獨立無私的法庭」。通訊局昨透露,政府及通訊局已於2月26日就上述裁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