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名跟團來港的山東濟南婦,為享用團費優惠而使用偽造證件,各將年齡報細4歲,上月於上環港澳碼頭過關前往澳門時,被入境處職員揭發。隨團女導遊被搜出4人的真實證件及4張假內地居民證,女導遊早前認罪。裁判官指若沒有被告協助,4名婦人不會犯罪,判其監禁10個月。 官稱求情非購物 不可「開天殺價」 被告張威威(29歲)早前承認4項教唆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及4項管有偽造文書罪。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長期在內地工作,對香港法律無知才犯案,被告亦沒有參與製作假證件,自己也是在出團當天才得知有假證。辯方又指被告事後深感後悔,願意出庭指證4名團友,希望法庭判處緩刑。裁判官聞言反駁,「呢度唔係購物鵀a方,唔可以開天殺價」,指辯方應清楚知道案例和法律原則,這類案件須判處監禁。 裁判官判刑時稱,案中應負最大責任的是組團的旅行社,但被告的角色亦相當重要,因需要她協助及安排才能成事,相對於使用假證的團友,法庭必須對被告採取嚴厲判罰。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初犯,紀錄良好,而她錄取的證人供辭,對另外4人認罪有幫助,遂判其監禁10個月。 張早前供稱,團中不能有四成團員高於55歲,因老年人缺乏購買力,旅行社顧慮成本而訂出這標準刺激消費,又說若未能達標,每名團員須付正價5000至6000元人民幣團費,而非現時的200元人民幣。同案4名團友孟憲紅(58歲)、祝寶雲(57歲)、徐成芝(56歲)及李興銳(56歲)早前承認使用偽造旅行證件罪,被判入獄兩月。 【案件編號:STCC2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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