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電力技工16年前協助多間餐廳、夜總會等干擾電表減低讀數,詐騙電費,其後棄保潛逃內地約14年。技工今年5月底返港自首,早前承認17項串謀詐騙罪,昨被判囚兩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認罪本可享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但他潛逃,非即時認罪,故只獲扣減刑期五分之一。 暫委法官錢禮判刑時稱,安全為本案判刑的重要考量,但專家證人均指被告更改電表,會令他人曝露於觸電的危險中,可幸本案的電表於公眾不可接觸的範圍,故不會以此為其加刑或減刑的因素。 串謀詐騙中電港燈逾46萬元 根據案情,被告胡痟I(53歲)於2000至2001年間,與其他人為18間食肆、商舖及公屋單位等干擾電表讀數,包括怡情島夜總會、豪寶餐廳、明星餐廳、駿視眼鏡等,串謀詐騙中電及港燈逾46萬元,他亦從中獲利逾13萬元。廉署於2001年10月以涉嫌參與非法干擾電表拘捕胡,他於2002年棄保潛逃,至今年5月29日經羅湖回港,遭廉署人員拘捕。 【案件編號:DCCC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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