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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嘉敏(圖)案發後面、頸、肩膊及腳燒傷,留有大範圍的疤痕,男友更離她而去。(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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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18歲的事主伍嘉敏(圖),案發前相貌標緻。(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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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淋鏹狺痐k一生 復仇工人囚14年 不忿被拆散鴛鴦 襲女友與友人

【明報專訊】鋁窗工人稱不忿前女友的女友人從中作梗,破壞他與前女友關係,前年11月凌晨,工人大罵對方「你搶鬻琱k朋友」後,將手上的通渠水淋向兩女,其中18歲女友人身體被嚴重灼傷珖e,左眼視力嚴重受損。工人昨在高院承認兩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斥責被告早有預謀,摧狺k事主一生,判囚14年。

官斥早有預謀 被告道歉

已離婚、育有5歲女兒的被告劉正謙(29歲),昨透過大律師向蕭姓前女友(21歲)及其女友人伍嘉敏(18歲)表示深切道歉。高院暫委法官司徒冕判刑時說,本案案情恐怖,被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終身影響兩名事主,18歲女事主被珖e,將原本正常的人生完全改變,兩女事主均患上創傷後遺症,身心受創難以復原。法官又說,即使被告遭伍指摘欺負蕭,被告亦不能向對方淋通渠水。法官續稱,判刑不止為懲罰被告,同時要為事主設想,終判被告入獄14年。

被告與蕭於2014年7月相識後拍拖並同居,10月分手。案情指出,同年11月初,被告多次要求蕭女回家,但蕭拒絕。同月11日凌晨,蕭及伍往上水會合被告以取回蕭的物件,蕭在WhatsApp要求被告還錢,伍更指被告欺負蕭。稍後二人到達上水會合手持通渠水的被告,其後3人爭執,被告大叫「你搶鬻琱k朋友」後,將通渠水淋向兩女,被濺中的男途人報警。被告帶兩女返住所清洗,後來在住所被捕。辯方昨稱當時被告主動報警。

被告被捕後稱因感到憤怒,隨手拿起通渠水企圖嚇伍。但被告稍後在警方錄影會面說,得悉蕭在夜總會工作觸怒他,他後來相約蕭取回她的物品,又說相信伍會跟蕭同行,被告又認為伍一直在破壞他與蕭的關係,帶同通渠水與二人會面。

友人嚴重燒傷 左眼幾失視力不能閉合

根據法官判辭及兩事主的醫療報告,蕭的傷勢主要集中在大腿和臀部燒傷;伍則被診斷為嚴重燒傷,左眼只剩下20/200的視力(即視力正常人在20呎看到的景物,患者要在1呎的距離才能看到),眼皮不能合上。伍案發後要做清創及頸部植皮手術,但由於頸部出現增生疤痕,令其活動能力受損。

同患創傷後遺 刺鼻氣味勾回憶

此外,兩女事主均患上創傷後遺症。蕭晚上常發噩夢,白天則因怕被人認出而不敢外出,甚至因無法忍受情緒困擾而酗酒和自殘,更不時歇斯底里地大哭,又或以沉默抑遏創傷,當她聞到刺鼻氣味,便會勾起慘痛回憶。

伍則因嚴重毀容,患上急性壓力及適應障礙。她極力迴避事件,當見到五金舖或聞到有機溶劑的氣味,便會非常緊張。她案發後非常抑鬱,意志消沉和失去對事物的興趣,沒有胃口,經常沉思發呆,同時變得過度警覺及易怒,晚上不時發噩夢。

【案件編號:HCCC2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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