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位本那比華裔市民因在封閉水域從事商業捕蟹活動,向法庭承認四項違反《漁業法》(Fisheries Act)罪名,被判罰款2萬元。 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昨日發出新聞稿指出,本那比何姓居民Danny My Ho曾於去年8月在豪灣(Howe Sound)水域進行商業捕蟹行為,但該水域因二噁英污染已被關閉。何是商業捕蟹船「新星號」(New Star)的船長。 去年10月9日,一名聯邦漁業及海洋部的資源管理生物學家,要求保育及保護官員調查「新星號」的捕蟹記錄。通過該船電子監控數據及日誌發現,何姓男子曾於8月15至26日期間到陽光海岸(Sunshine Coast)Roberts Creek和Trail Islands附近水域,深入因二噁英污染而被關閉的區域多達一公里,進行商業捕蟹行為。 今年7月20日,何在Sechelt省級法院承認四項違反《漁業法》罪名,法官梅里克(Steven Merrick)宣布向何處罰2萬元。 漁業部指出,卑詩自1980年代開始發布二噁英污染貝類及魚類水域的通告,禁止捕撈,有關商業捕撈及售賣暴露於二噁英污染水域的蟹可令消費者出現健康問題。另外,在封閉污染水域捕撈及銷售蟹類也是違法的,對國內和國際水產市場也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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