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青苗藝智有限公司的小提琴導師被指收受逾7100元回佣,作為轉介兩學生向樂器供應商購買小提琴的報酬。他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昨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詹俊祺說,女被告何淑敏(57歲)無案底,判處社會服務令屬合適刑罰。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於青苗藝智有限公司任教音樂,同時要向學生銷售樂器和相關產品,但不可宣傳或銷售其他供應商的樂器。2013年底,被告向一名學生的家長介紹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稱其小提琴質素較佳。2014年3月,被告又向另一學生的家長聲稱,青苗藝智提供的小提琴選擇有限,並向對方介紹俊文樂器。兩家長最終分別向俊文樂器購買逾5400元及1.19萬元的小提琴連配件,但被告從沒披露會獲取回佣。 在通利任教的小提琴女導師謝安琪(30歲),2013年違反合約規定,私下介紹學生向樂器供應商俊文購買樂器,及後收取1637元回佣。謝承認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早前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1637元。此外,私人小提琴導師余美珠(41歲)早前被控2013年教琴時,介紹學生到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購買2.4萬元的小提琴,並收取逾8000元回佣。她否認代理人收受利益罪,經審訊後上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控方未能證明余美珠是家長的代理人。 【案件編號:TWCC13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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