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局指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亦應讓學生明白港獨不符《基本法》;如教師涉違法或失德行為,局方可取消其註冊。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前主席韓連山稱,教師不應鼓吹港獨,惟應在沒預設立場下與學生客觀討論。
教局:鼓吹港獨 校董會可跟進
教育局昨指出,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應提醒教師不能以任何形式宣揚港獨主張或活動;在討論相關議題時,應以《基本法》為基礎,引領學生了解《基本法》作為香港憲制性文件的重要性,讓學生準確認識《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概念,並明白港獨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教育局指,如個別教師鼓吹港獨,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可按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作出適當跟進。
指犯罪失德可取消教師資格
教育局又指出,如教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有嚴重失德行為,局方會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有58名教師被教育局取消其註冊資格或拒絕其申請,他們主要觸犯性罪行、與性有關的罪行或欺詐罪行,及重犯一些較輕微的罪行(如營辦未經註冊的學校),或有嚴重的誠信問題。
韓連山:讓學生自行判斷
進步教師同盟創會成員、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前主席韓連山表示,港獨議題沒可能避而不談,惟教師應在沒預設立場下,透過討論教導學生尊重不同意見。他指根據《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下稱《守則》),教師與學生討論問題時,應盡量保持客觀;當公眾意見分歧時,應教導學生尊重不同的立場和觀點等(見表),故不可只灌輸提倡港獨者或政府其中一方的觀點,否則便違反專業,「例如有政黨提出修憲,有政黨提出《基本法》不可改,要將種種說法告訴學生,讓學生自行判斷」。他補充,在他於2008年至2014年擔任操守議會副主席及主席期間,沒處理過投訴教師討論政治議題的個案,「即使有人投訴都不能成功立案,除非該教師鼓吹港獨」。
前教育署於1987年組成「教育工作者專業守則籌備委員會」,該會其後用3年時間、經廣泛諮詢制訂《守則》,作為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執行工作的基本依據。
黃均瑜:引導支持港獨可解僱
本身為中學校監及校董的教聯會會長黃均瑜認為,「教師在校內討論港獨不會違法,但宣揚及鼓吹港獨則有問題」。他又指出,若有教師引導學生支持港獨,原則上可成為校方解僱之理由,他以吸毒作比喻,指教師可與學生談論吸毒,但不可引導學生吸毒;港獨亦然。黃又稱,教師不可呼籲學生參加校外港獨活動,「未問准學校,學生出事,所有責任都歸老師」。
近月中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在各中學宣傳成立「本土關注組」,本報問黃均瑜,若他擔任校董的中學設有此關注組,會如何處理,他指「校長及老師會向學生了解」。
教聯促澄清何謂「討論」港獨
教聯會副主席、培僑書院主任王惠成則指出,《守則》訂明教師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故教師應教導學生勿支持港獨,培養他們守法。他又要求教育局清楚解釋何謂「討論」港獨,因如何討論、達什麼程度才是違反局方立場,「業界都好模糊」。
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林日豐認為,教師應了解不同傳媒對港獨的報道及《基本法》、思考如何分析事件,以求與學生討論時有事實依據。他又擔心有贊同港獨、較偏激的學生或因親友不支持其立場而跟他們反目,呼籲提倡港獨的人給予學校平靜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