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福建漳浦縣檢察院被指去年5月藉紀委名義拘禁該縣國土局監察大隊長林耀德,指其涉嫌受賄9萬元人民幣,嚴刑逼供7日6夜後林認罪。縣紀委稱未參與辦案,檢察院涉嫌冒紀委名義非法拘禁和取證。 澎湃新聞網報道,漳浦縣國土局監察大隊長林耀德去年5月22日被從單位帶走不知去向,林妻柯保惠稱,未接到官方任何電話或者書面通知,以為林「失蹤」了。她說﹕「縣紀委領導明確表示,縣紀委沒有直接介入此案,更沒有『雙規』林耀德。」6天後,林耀德「重現人間」,但因涉嫌受賄被刑拘。縣檢察院稱,前5天紀檢部門對林耀德組織調查,第6日移交至檢察院。 上月1日,林耀德案在漳浦縣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林耀德受賄9萬元,並出示林的供述。林當庭反駁稱,自己被檢察院非法拘禁後,遭刑訊逼供才作出有罪供述。他稱去年5月22日起,一直被拘禁在漳浦縣檢察院,沒有監視居住、傳喚、拘留手續,遭受了7天6夜的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才違心供述,之後被送到縣看守所。林稱,在漳浦縣工作20多年,因為工作和紀委有業務來往,紀檢系統的幹部最少認識八成,而審訊他的都是檢察院的人,「從沒看到一個紀委的人」。 漳浦縣紀委一領導透露,林耀德被抓的6天沒有去過縣紀委辦案點,檢方曾讓縣紀委直接參與辦案,未獲得縣紀委領導同意。而縣檢察院向法庭提供的紀委移交案件證明,並非縣紀委所開,而是該縣紀委駐國土局紀檢組的蓋章。福建一紀檢系統幹部表示,區縣一級的駐局紀檢組權限很小,沒資格獨立辦案或者與縣檢察院對接移送案件。林耀德的辯護律師遲夙生曾申請調取漳浦縣紀檢部門對林調查的材料,遭縣檢察院拒絕。 上月12日,漳浦法院通知該案延期審理。林耀德家人及律師已向最高檢、福建省檢察院、漳州市檢察院提交對漳浦縣檢察院辦案人員的舉報材料,他們認為,有人涉嫌冒用紀委名義辦案,對林非法拘禁和取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