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告李振光在任職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以下簡稱「科創委」)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處(以下簡稱「社基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對相關科技資助項目予以關照、支持,非法收受相關科技資助項目單位人員「感謝費」共計人民幣366萬元。昨日,被告人李振光涉嫌受賄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面對檢察機關指控,李振光表示認罪。 《深圳特區報》報道,近年來,廣東曝出不少科技系統的腐敗案,其中不少涉及科研經費。巨額的科研經費成為「唐僧肉」,企業在追逐經費的過程中,不惜官商勾結。 李振光曾任職的科創委社基處,正是負責全市生命健康、醫療衛生、生物醫藥、資源環境等領域的科技資助項目的申報受理、現場考察、項目推薦等工作。 根據檢方指控,在此期間,被告李振光利用職務之便,對相關科技資助項目予以關照、支持,非法收受相關科技資助項目單位人員「感謝費」共計人民幣366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李振光涉嫌受賄共12宗,均是與社基處業務相關的領域。其中,受賄金額最高的一次是收受深圳市朗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某公司」)朱某勝現金人民幣90萬元。2013年9月,朗某公司和深圳大學聯合向市科創委社基處申報「浮標式海洋綜合監測平台研發」項目,2014年8月,該項目順利通過審批並獲得資助款人民幣400萬元。2013年底,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朱某勝約被告人李振光見面,送給被告人李振光現金人民幣50萬元;2015年6月,朱某勝又約被告人李振光見面,送給被告人李振光現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李振光將上述90萬元全部收下。 法庭上,李振光承認受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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