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發聲明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斥陳冠希辱罵行為損害名譽
【明報專訊】陳冠希代女友秦舒培出頭,因女友失掉內地節目《我的新衣》主持工作,而把矛頭直指有份演出的林志玲,連日來在微博痛罵林志玲,即使該劇組導演站出來自認過失,陳冠希仍未休止。一直保持低調息事寧人的林志玲終於忍無可忍,發聲明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林志玲的經紀人葉可棠昨委託律師發聲明,當中提出陳冠希連日來在微博上的多番辱罵言論,已經造成林志玲方的困擾和名譽損害以及經濟損失,陳冠希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林志玲將保留依法律追究的權利。
陳冠希不認錯﹕為何不直接告我?
不過,陳冠希卻繼續不認錯,他留言說﹕「大家想一想這幾天發生的事,然後問一問自己,他門為什麼不直接告我?因為錯的是……!對於那些機器人,水軍,我想說我不理不存在的人,我只想有腦袋說道理的人知道真相就夠了!而且水軍好貴,我寧願用我的錢去買Picasso!」
節目棄用秦舒培不知情
林志玲聲明中指該節目更換並棄用秦舒培一事,林志玲本人並不知情,更無可能是林志玲授意節目組更換秦舒培。其次陳冠希表示通過友人就此事詢問林志玲的經紀人閻柔怡一事,林志玲本人同樣不知情。
聲明中所闡述立場概括如下﹕
1、林志玲在接到邀請並最終決定參與《我的新衣》的過程中,根本不知道秦舒培是否被邀請,故沒有林志玲要求替換此人之說。
2、林志玲和節目組的溝通僅限於節目的內容和形式,從沒有干涉別的嘉賓事務。
3、林志玲和陳冠希、秦舒培並不認識。對於陳冠希此前通過友人和林志玲另一個經紀人閻柔怡溝通一事,該經紀人並未告知林志玲,所以並不知情。
4、微博名為「紳士風度香」的用戶關於自己擅用林志玲的名義造成雙方的誤會,以及事後的道歉,林志玲同樣不知情。
5、陳冠希這一系列的辱罵行為已經造成了林志玲的名譽損害、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希望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林志玲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文﹕娛樂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