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貨車司機因其12歲幼子在校表現欠佳而虐打他1小時,其間用運動鞋拍打兒子頭部10多次,將鞋也拍爛。他昨承認一項「襲擊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罪,求情指因期望兒子有前途,過分「肉緊」才做錯事。 根據案情,50歲姓梁被告於去年5月16日在12歲幼子放學回家後,因得知兒子在校表現欠佳,用運動鞋打兒子的頭10至20次。梁不讓兒子有回應的機會,繼而掌摑兒子左邊臉,又打其右上臂、肚及右腰,毆打持續1小時。社署社工其後發現被告兒子傷勢,帶他到明愛醫院驗傷,發現他左臉頰、左後耳及左上臂均有瘀傷,社工與醫生商量後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稱打兒子只是為了懲罰他在學校的惡劣表現。 求情稱過分「肉緊」兒子前途 辯方求情稱被告初犯,已受到很大教訓,也明白自己管教方式不恰當;被告因期望兒子有前途,過分「肉緊」和焦急下才做錯事,已感悔疚,承諾不會再傷害兒子。辯方又稱,被告為照顧妻兒每周工作7天,是「辛勞的父親」,事後已超過1年無法與兒子見面,目前只想盡快結案接兒子回家,望法庭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案件押後至8月22日判刑,以等候索取感化報告,其間被告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CCC19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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