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3年國慶日卑詩省議會恐襲陰謀案中,兩名被告被卑詩最高法院判終止聆訊並獲釋後,有民權律師認為警方需要檢討這種「大佬式」(Mr. Big)的誘捕調查方法。另外,曾協助警方設計「大佬」誘捕法的退休警官批評,參與該宗案件的臥底探員缺乏正確使用該法的經驗。
41歲男被告納托爾(John Nuttall)和32歲女被告科羅迪(Amanda Korody)前日獲卑詩最高法院判終止聆訊,法官認為調查案件的皇家騎警用詭計、欺騙和含蓄恫嚇手段去誘捕納托爾和科羅迪。法官認為如無臥底探員的協助、恫嚇,兩名被告根本不會計劃恐襲行動,更不用說有能力執行恐襲。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的馮恩(Michael Vonn)說,法官的判決向警方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這類複雜的臥底行動將會受到法院的嚴密審查,包括如何使用這種手法來提出恐襲的控罪。
馮恩形容判決的重要性明顯、具鼓勵性,而一項如此複雜、昂貴的警方臥底行動被法院推翻,對警方來說,有必要檢討。
騎警周五發表聲明,指當局正檢視法庭判詞,暫時不會發表任何言論。
此外,退休警官哈斯利特(Al Haslett)批評參與這次「大佬法」誘捕的臥底警員,並無正確使用這種手法的經驗。
哈斯利特及前同袍馬什(Peter Marsh)在90年代為卑詩引入「大佬」式調查,手法包括派臥底探員假扮犯罪集團大佬,以贏得目標疑犯的信任。假如用法得當,可以令疑犯承認犯罪、導致其罪成。
哈斯利特批評,參與是次臥底行動的探員,沒有執行「大佬法」的經驗,「他們不是臥底工作的專家,而且他們明顯力有不逮。」
他認為,負責此案的調查組最大失誤,就是沒有及時煞停行動。他說,如此大規模的臥底行動,必須每周甚至每日向上峰報告最新情況,一旦發現目標人物如果沒有臥底探員的帶領下,根本沒有執行恐襲的能力,「就應該知道我們已經過界了」。
他研判整項計劃中,從前線到高層,都顯得對「大佬法」掌握不得其法。
他說,假如由有經驗的探員負責,「大佬法」可以是非常有力的調查工具,但在卑詩,只有非常少數人有此類臥底的專業知識。
傳媒報道,納托爾及科羅迪獲釋後,已經回到維多利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