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電26次無人聽 婦縱火「刺激丈夫」囚兩年
[2016.07.29] 發表
【明報專訊】來自內地的婦人與丈夫關係變差,今年3月在位於旺角新填地街的寓所執拾時,因找不到個人物品,懷疑是丈夫取去,致電丈夫26次卻無人接聽;她聲稱為激怒丈夫,於房間燃點紙張後離去。婦人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昨被判監兩年。
寓所燒紙張 官:可致傷亡
暫委法官錢禮判刑時指出,縱火是嚴重罪行,可導致人命傷亡,幸火勢很快被撲熄,未有蔓延至其他單位;被告劉麗(30歲)的行為非常危險,幸未導致人命傷亡,但也導致財物損失。法官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出,被告並無精神病,但建議她接受輔導,處理婚姻問題。
辯方早前求情指出,被告在內地出生,2007年與港人丈夫結婚,後來成為香港居民。被告與丈夫育有兩名兒子,其中9歲的長子患過度活躍症,需要被告照顧。辯方又指被告婚姻生活不愉快,丈夫收入不穩定,有經濟壓力,與家姑關係亦不佳。
【案件編號:DCCC4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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