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運人士陳白山被指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揮拳襲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在裁決時更指陳的傷勢有合理可能是被警方襲擊造成。陳白山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務處長及涉案警長黃樂,要求對方賠償。警方回應稱會了解事件。 原訴人為陳白山(圖),兩被告為警長黃樂以及警務處長。入稟狀指出,陳白山前年9月29日在中環軍營外龍和道行人路受到警長黃樂的毆打和非法禁錮,他向黃樂及警務處長就其人身傷害和損失索償。陳白山的申索還包括利息、法律費用,以及法庭認為合適的其他濟助,但未有列明申索金額。 官疑陳「衰多口」招警襲擊 陳白山去年5月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主審裁判官梁榮宗裁決時曾表示,陳身上所受的傷,比聲稱遇襲的警長黃樂更重;根據陳白山的醫療報告,案發後他的左眼結膜出血兼面有瘀傷,胸口及大腿內側亦擦傷,認為陳因掙扎及撞向鐵欄而受傷的說法根本「冇乜可能」,又指陳左眼的傷似曾遭拳打。 裁判官當時曾指出,陳白山與警員接觸前沒有受傷,案發後卻出現大量傷痕,認為或因陳「衰多口」質問警員為何不停車熄匙,令警員覺得「唔硠央v而招致他們襲擊;又指警長黃樂未能就陳的傷勢提供合理解釋,對其誠信表示質疑。 過往不時有市民入稟向警方索償。2009年在羅湖過關時被捕的男子梁國雄指控警方濫權,高院指警方拘捕梁時未提供案件詳細資料,裁定屬非法拘捕,須向梁賠償2.5萬元。 2003年商人馬桂珍因情緒激動揚言自焚,被警方拘捕送往醫院,高院裁定警方無充分理據拘捕馬,屬非法禁錮,馬可獲8萬元尊嚴及感受損失賠償。 【入稟編號:DCPI14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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