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婦霸住廉屋敗訴臨搬遷
收入高出要求 官司打至高院

[2016.07.15] 發表

【明報專訊】華裔一家三口被指隱瞞收入,入住溫哥華一個廉租單位,並且拒絕搬遷。最高法院判定,非牟利房屋協會有權收回相關單位。

該案涉及紅門房屋協會(Red Door Housing Society),在低陸平原所管理12個房屋項目,總共564個單位。

該協會的宗旨是為低收入人士提供廉租居所,可是作出年度核數時,發現其中一名租客同住的21歲女兒把超過3萬元存入銀行戶口。

該協會要求租客胡女士(Lisa Hu,音譯)為這個位於福溪(False Creek)以北的3房單位繳交1990元的市價月租。可是胡女士堅持繳交每月650元的租金,並且不惜對簿公堂;從住宅租務科(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一直打官司至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主審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近日作出判決,指出紅門房屋協會有權對這名租客採取行動。

紅門的行政總裁斯內爾(Susan Snell)說,為了這一場官司,該會共花了3萬元,為該會帶來沉重負擔。斯內爾解釋假若妥協,則其他人也會相信,可以隨便欺騙非牟利機構。

根據判詞,胡女士聲稱,她每月只收到1000元社保金,作為與7歲兒子的生活補貼,而同住的21歲女兒Wendy則沒有收入。但翻查Wendy Hu的銀行戶口,發現她在5個月之內,一共存入3.3萬元;卻沒有申報。

胡媽媽聲稱,女兒的存款有2萬元來自Wendy的男友Michael Li,用來償還信用卡欠款。

但該協會與其他非牟利機構均採取同一準則,除非是銀行貸款或是學生貸款,來自朋友與親戚的借款也被當作收入。

斯內爾指出,很少看見租客會如此頑抗。一般來說,當管理人查問時,租客便會自動搬走。

但也有租客維權人士指出,目前廉租住客的收入衡量缺乏標準,入住門檻僅由房屋管理人一方判定,缺乏彈性。

胡女士一家目前仍然居住在該單位內。房屋協會勝訴後,計劃採取收樓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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