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嘉智弒母 毋須負刑責
被裁人格分裂現幻覺
【明報專訊】被控兩年前在溫東殺害母親和刺傷女童的華裔男子蕭嘉智,由於專家證人在庭上指出被告患有人格分裂,案發時出現幻覺並不知自己犯案,因此法官昨日裁定被告毋須就兩項控罪負上刑責,案件將轉交審查委員會跟進。
案件昨日在新西敏最高法院續審,繼續由精神科專家布林克(Johann Brink)作供。布林克說蕭嘉智多次出現幻聽,指有人和他說話,又不時出現幻覺指見到鬼,加上被告的其他病徵,布林克斷定被告有精神問題。
布林克說被告憶述案發經過時出現多個版本,但綜合多方面的觀察和分析,他認為機會最大的情況是被告當時出現幻覺,見到有多隻鬼襲擊他和母親,被告出於自衛,設法要把鬼擊退,最後誤把母親當作鬼殺死,並用刀傷害當時在屋內的女童。布林克又說以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況,他應該無法分辨幻覺與現實。
布林克又稱,蕭嘉智曾經表示母親想毒死自己,並指只有19個月大的女童也參與其中。
布林克完成作供後法官作出裁決,表示根據審訊期間多位證人的供詞和證據,確定被告的控罪成立,即殺害母親並企圖殺害案中女童。但法官表示接納專家證人的意見,認同被告患有嚴重精神病,出現幻聽和幻覺,亦相信專家證人分析被告當時產生幻覺,見鬼後作出自衛,亦相信他並不知道自己當時的行為有錯。
法官最後裁定蕭嘉智因受精神病影響而犯案,毋須就控罪負上刑責,案件將會交由審查委員會跟進,並進行最後裁決。審查委員會的最終裁決可分為三項,分別為:完全釋放、有條件釋放或要求被告關押在醫院或精神病院。
法官宣判後向在犯人欄內的蕭嘉智說「祝你好運」,但被告沒有任何反應,由庭警押解離開法院。
蕭嘉智被控在2014年4月14日,於溫東京士威道(Kingsway)住所殺死母親邵燕娜及用刀刺傷一名19個月大女童,母親身上有多達73處刀傷。警方其後拘捕被告,控以一項二級謀殺和一項企圖謀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