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倫敦金從業員今年2月24日在將軍澳明德h寓所附近遭截查,被發現藏有333克白色粉末,警誡下承認以1.6萬元購入「K仔」氯胺酮自用。但政府化驗所證實,該白色粉末並非毒品,他仍被控「作出某項作為,以準備販運危險藥物」罪,違反《危險藥物條例》4A條,昨於區域法院認罪還押,今天判刑。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4A條,任何人不得販運或準備販運其表示或顯示為危險藥物的物品,即使該物品事實上並非危險藥物,違者最高可被判囚7年及罰款50萬元。 控方指出,被告有3項案底,但均與毒品無關。今年2月他因盜竊及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員,被判囚3個月及緩刑2年,換言之他在緩刑期間干犯本案。 辯稱自用 官斥「日食30克死鱁捸v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從事倫敦金業務,收入不俗,故生活態度放任,更購買毒品自用及於舉行派對時「招呼朋友」,並非為轉售圖利。控方隨即透露,被告曾向警方聲稱一天服用20至30克毒品。法官李運騰聞言即質疑,「廢話!一日食20、30克食死鱁捸I除非一路食開囓部都係假」。辯方續稱,被告已深感後悔,獲家人支持,而且案發後充分與警方合作,提供毒品供應者資料,請求法庭輕判。 法官表示,由於涉案的白色粉末並非毒品,故無法以一般販毒案件的做法,以毒品的重量和純度來考慮刑期。法官最終決定參考政府化驗所的數據,以一般檢取的毒品純度約為62%作為判刑參考。 本案的案件主管徐嘉駿於庭外透露,政府化驗所只證明該粉末不是毒品,但他不清楚到底是什麼物質。 【案件編號:DCCC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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