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明日(16日)展開,參選人除一如以往須在提名表格上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外,選舉管理委員會新增了一份「確認書」,要求參選人簽署,以確認參選人簽署提名表格內的相關聲明時,已清楚明白「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基本法條文,否則提名可能無效。有學者認為,確認書是對支持港獨或自決的參選人「政治制裁」,有打算參選、提倡港獨的本土派成員表明,即使簽署聲明和確認書,仍會堅持提出港獨。
按選管會昨日公布的兩頁確認書,參選人須確認明白擁護基本法的條文,確認書特別列出包括擁護第1條、第12條和第159(4)條,即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直轄於中央政府,以及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與中國對香港既定基本方針政策有所牴觸(見圖)。選管會表示,留意到社會關注有參選人是否充分明白上述3項條文,因而擬備了確認書,並重申參選人若在提名表格作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
政府﹕不可對港獨視而不見
政府發出新聞稿表明,鼓吹和推動港獨,違反提名表格內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令參選人是否可獲有效提名成疑,為選舉帶來不明確性,令選民產生混亂。據了解,政府認為因有責任維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不可能對鼓吹港獨的人視而不見,認為若不處理有關問題,一旦有鼓吹港獨的人參選立法會,政府同樣有可能面對司法覆核。
若拒簽選舉主任會問 決定提名有效否
不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昨日承認,參選人若不簽署確認書,亦可通過提名程序,但強調選舉主任在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會視乎所有步驟是否完成,若相關人士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選舉主任會向他們詢問原因。譚志源否認選管會的新安排是政治審查或打壓,他未有正面回應提倡「自決」會否違反基本法,稱選舉主任會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打算參選立會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表示,其律師團已就選管會新安排展開研究,討論政府有否法理基礎,若律師團認為他毋須簽署,但選管會有這樣的要求,他仍會簽署,不過就同時會提出司法覆核;若律師團認為有需要簽署,他會簽署,但將堅持提出支持港獨。
將於9月為黨友「抬轎」參選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形容,確認書是「畫蛇添足」,亦不具法理基礎,質疑有人審查個別政治主張,做法不光彩,公民黨將討論黨內參選人須否簽署確認書。
劉兆佳:政治制裁港獨自決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相關聲明和確認書在政治角度上,對支持港獨和自決的參選人會起「政治制裁」效果,因若提倡者違反承諾,在選舉時提出不符基本法、分裂國家的政治理念,會被對手批評缺乏政治誠信、表堣ㄓ@,在政治上會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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