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迷彩服女警是警察 超速司機打贏告票
【明報專訊】魁北克省法官裁定﹐一名男子的交通罰單無效﹐ 因為女警在發罰單時身穿迷彩服﹐男子不相信她是警察。
法庭判案後﹐魁省考慮制訂特別法律﹐強制警員穿標準警服。
自2014年以來﹐魁省許多警員與庭警身穿搶眼的褲子﹐而不是標準的制服。他們那麼做﹐是要吸引公眾注意力﹐希望民眾關注迫使公務員繳付更大筆退休金供款的法例。
滿地可男子卡倫(Marc-Oliver Caron)因超速駕車﹐本應付罰款115元﹐但警員追截他的汽車時﹐他沒有停車﹐結果警方控告他危害警察生命﹐他要繳付罰金1,293元。滿地可法官裁定﹐那張罰單無效。
卡倫對法官說﹐一名女子穿戴橙色與黃色背心﹐下身穿迷彩褲。他以為她只是交叉路口交通督導員﹐不是警員。他說﹐警員應該信守「安全第一」規則﹐以其他方式發泄不滿情緒。
魁省公共安全廳長夸特厄(Martin Coiteux)認同這個說法﹐他說﹐今後幾個月內﹐如果警員不穿著標準制服﹐他會提出特別法律。
警員以不穿制服的方式表達不滿﹐拒絕穿著標準制服褲子﹐參加前省長柏里壽(Jacques Parizeau)葬禮﹐自由黨省長庫亞爾(Philippe Couillard)和滿地可市長科德爾(Denis Coderre)曾斥責警員﹐說他們不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