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審計署去年曾發表審計報告,批評屋宇署在僭建執法行動上出現重大延誤。截至2014年10月,未獲遵從清拆令的個案達6.8萬宗,當中只有14%被檢控。有工程師指僭建檢控率偏低,屋宇署往往以「釘契」處理僭建問題,但仍無阻物業繼續買賣,缺乏阻嚇力。 1%拖足30年 14%遭檢控 審計報告去年曾批評屋宇署處理僭建的手法,在巡查、執法及檢控進度上皆出現重大延誤。根據屋宇署資料,全港現有約4.1萬幢私人樓宇,屋宇署於2011年至2012年的清點行動中,發現約229萬個懷疑僭建物。然而,截至2014年10月,未獲遵從清拆令的6.8萬宗個案中,有兩成由發出清拆令起6至10年後仍未清拆,有1%更長達10年至30年之久仍未拆。6.8萬個案之中,只有14%被轉介至屋宇署法律事務組檢控。 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前會長李智明認為,本港針對僭建的罰則過輕,加上屋宇署人手不足,無法及時清拆僭建物,署方往往只以「釘契」處理僭建問題,但「釘契」後物業仍可繼續買賣或出租,欠缺阻嚇力。房協及市建局於2009年合作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而屋宇署則負責協助組織維修上有困難的樓宇籌組工程。李智明認為屋宇署有責任確保維修工程順利開展,以利都樓為例,維修工程卻因屋宇署無妥善處理僭建而受阻,正正突顯政策的矛盾之處。他促請當局加強僭建罰則,禁止被「釘契」的物業買賣,以增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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