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子劉志明,前年為搶車去找女友,竟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4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歷審都認定劉男罪無可逭將他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歷審未考量他有無教化可能,昨撤銷死刑發回更審,讓劉暫逃一死。 40歲的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前年12月到高雄市場閒逛,剛好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上車回家,他竟起意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光天化日之下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 陳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詢問她,被害人因頭部重傷僅能喘息無法回答,劉氣憤之下,竟再以鐵鎚猛敲她的頭部,並脫下她衣物加以性侵,甚至咬下她的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她身上財物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 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將他判刑10年,因未上訴已確定。 強盜殺人部分,一、二審認定,劉對年邁婦女下殺手,離去時反鎖車門,阻止救援,其罪行天地難容、毫無可逭,將他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援引的精神鑑定報告只述明劉有較高再犯率,但未釐清他有無教化可能,此外,劉男並非從頭到尾自白犯罪,原審判決理由與事實不符,昨撤銷死刑,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也讓最高法院近來不願判死又添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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