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陳女士所租用的河堤路Riversbend船屋碼頭。(陳威麟攝)
放大
 

其他新聞
男子墮溪昏迷 蘇醒自行上岸
入睡房圖不軌 男子遇反抗逃去
被緝高危紋臂原住民落網
海天公路對撼 兩車4人傷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要聞
 船屋出租被逐 華女興訟
經理指違例 威脅停電逼遷

【明報專訊】列治文一名華裔女子將自己船屋內的一個房間短期出租,她事前曾詢問碼頭物業管理經理並獲得同意,但其後卻被投訴,管理公司要求她在48小時內將船屋駛離,否則將切斷電源供應。女子稱船屋若無電力可能造成嚴重損失,因此入稟卑詩最高法院。

法庭文件顯示,入稟法院的女子姓陳(譯音)名Ingrid,自今年2月9日起向Riversbend Floating Home Village公司租用河堤路(Dyke Rd.)23000號的Riversbend船屋碼頭內的一個單位停放船屋,租金1260元,另加約150元水電費。

陳女士5月時想透過Airbnb網站將屋內的一個房間出租,她在訴狀中稱碼頭內有其他船屋屋主透過Airbnb招租,她並得到物業管理經理同意後才將房間出租,其後卻收到物業管理經理的電子郵件,指有人投訴她出租房間過於頻繁,已屬商業行為,物業管理經理要求陳女士停止招租,否則可能被要求遷出。

訴狀中顯示,物業管理經理的郵件中指出,他僅允許陳女士偶爾出租房間,且須租予長期租客。陳女士稱自己在5月26日後就停止出租房間,但5月27日及6月15日兩天,有親友到她家中借住,他們並未支付任何費用,但卻再度被人投訴。物業管理經理以電子郵件發出搬遷通知,要求陳女士在48小時內將船屋遷走。

陳女士在訴狀中指出,物業管理經理的電子郵件是在6月29日發出,但她並未檢查電郵,直到7月3日才看到,她稱對方發出電郵通知的方式與合約不符,並指自己已支付7月份的碼頭月租。

陳女士還說,物業管理經理在7月4日再度以電子郵件告知,將於24小時內切斷船屋電力供應,她稱若船屋失去電力將會有沉船的危險,因此入稟法院,希望法官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若中止合約或切斷電力供應,須在30天前以書面通知。

 
 
今日相關新聞
船屋出租被逐 華女興訟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