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早前就校委會成員錄音流出,獲高院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再泄露會議內容,其間記協獲准加入訴訟,反對港大的永久禁制令申請。高院經審訊後,昨裁定港大有權要求校委會會議保密,並頒下永久禁制令,禁止泄露去年6月30日至10月30日期間的港大校委會會議內容,但不包括早前已公開的內容。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感到遺憾及極度失望,指裁決進一步削弱新聞自由。
記協﹕進一步削新聞自由
記協一方審訊時指出,校委會會議內容牽涉公眾利益,涉及特首梁振英有否干預任命副校長的事件,故不屬機密。高院法官林雲浩在判辭指出,港大校委會成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否則校委無法暢所欲言,而校委會會議應由校委會內部管理。林官又指出,若事件引起公眾興趣,或一旦牽涉公眾利益便不應被保密,做法則屬太籠統。
官﹕保密制讓校委暢所欲言
校委會於去年9月30日會議後,否決遴選副校長的委員會推薦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出任副校長的建議,當時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僅解釋,有關決定是基於大學的長遠利益。林官指即使梁智鴻未有詳細解釋理由,亦非泄露會議機密的原因。記協一方審訊時指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公眾爭議特首梁振英有否干預任命副校長。惟林官指出,涉案錄音並非特首與校委會成員的對話,校方亦沒有制止公開校方與特首之間的溝通,案中錄音亦沒有披露有關事情。
此外,林官指禁制令是針對未被泄露的錄音,故不認同記協所指,由於部分錄音已披露,故已毋須將會議保密。記協一方又指出,將會議內容繼續保密,並不能保障港大的長遠利益,但林官則認為這不能由法庭處理。
記協昨發表聲明,指任何對新聞自由的限制,只有在絕對需要及合理情况下才可施加。社會關注港大副校長任命,是出於憂慮大學受到政治干預,傳媒有權報道校委會決議的資料,港大不能以保密協議作擋箭牌。聲明又引用英國《衛報》編輯部法律服務主管費聶氏指出,教育機構利用禁制令禁止校委會會議內容外泄,相信是國際首宗個案。
【案件編號:HCMP2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