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案新蒲崗宏發工廠大廈,樓齡約50年,對於大廈法團入稟指兩名業主涉違規改建單位,屋宇署回應稱,就違規與否需時翻查資料。本報記者昨到場觀察,7A及7B室分間成多個小單位,入口處貼有「旺旺城迷你倉」的迷你倉及寫字樓出租廣告,但單位十室九空,亦無消防灑水系統,有經營band房的租戶因應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大火,擔心大廈的消防安全。 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被告業主許綺芹是旺旺城迷你倉有限公司董事,該公司網頁雖顯示公司於同廈9B室放租迷你倉,但昨日現場所見,7A及7B室外亦貼有該公司出租迷你倉的廣告。在涉案單位租了茤虴@band房的蘇先生稱,本來租用附近大廈的天台作band房,但由於太熱,加上見到該迷你倉公司的廣告,故進一步聯絡該公司租了現址。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7A及7B室在2004年10月的同一日分別出售給許綺芹和馮寶新。據本報記者觀察,兩單位打通後分間成多個細單位,並設有洗手間。其中以月租4500元、租了200呎單位作band房教授打鼓的李先生稱,租用單位只有一個月,擔心法團入稟後被逼遷,其拍檔蘇先生指現場沒有灑水系統,走廊狹窄,恐火警時逃生不易。6樓另一單位業主許先生則稱,樓上單位漏水令升降機「梅花間竹」地壞,影響運貨。 屋宇署表示,對7A及7B室有否申請批准改動工程,需時翻查資料,但根據《建築物條例》,除非屬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而進行的指定小型工程,任何涉及私人樓宇的建築工程,例如加建及改建,均須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圖則,獲批准後才能展開工程,否則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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