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斯濕地以往也曾發生「頑固」的大火,包括1996年及2005年,分別燒毀了170公頃及200公頃土地,連同這次,大約是十年一場惡火。 根據紀錄,伯恩斯濕地每次發生大火,都不容易在短時間內撲滅,因為濕地上都是植物,而植物死後腐爛,會產生沼氣,一旦起火,非常易燃。而且火頭可能在地面以下繼續燃燒,甚至在遠離視線範圍外燒起。所以,伯恩斯濕地起火後,一般都要好幾天才能將火撲滅。 1996年發生的濕地大火,共燒掉了170公頃面積,起因只是一支煙頭。2005年那場大火,燒毀範圍更達到200公頃,那場大火至今未能查出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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