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籍華人回國住親友家中 24小時內要向公安辦登記
自置居所不例外 違規者罰款或拘留
【明報專訊】中國人民日報轄下的人民網,在7月1日刊登了一篇題為《外籍華人留宿中國 須24小時內報備否則被罰款扣留》的文章,文章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人民網是引述廣西《南寧晚報》的一篇報道,人民網對文章並無任何加註或說明。
文章說,對於不按規定辦理臨時住宿登記手續的,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外國人非法居留的,如果情節嚴重將處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或者處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由於文章指的是「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所以只要你是已入了加拿大籍,即使你在國內有的自置物業是供自住的,你回去居住時一樣要向公安機關登記。
即使該物業在你移民前已由你擁有,但因你已成外國人,故一樣要依法辦理。
中國在改革開放前,戶籍管制嚴格,不要說是外國人,即使本地人,只要你當晚不住在你戶口簿上登記的地址,你就要向留宿地的所在街道「派出所」登記,那管只是街頭的住到街尾父母兄弟或朋友家,除非你住酒店、旅館或單位的招待所,則申報責任由店方負起。
改革開放後,流動人口增加,南下深圳、珠海特區找工作的勞工增加,戶口登記制度名存實亡。
不住酒店者 均須往登記
當年中國亦未開放移民大門讓國民申請移民外國,所以到中國旅遊公幹的,以非華裔血統人士為主,他們在國內沒房屋、沒親友,都住酒店,「報戶口」的事都由酒店辦理,至於歸國華僑,亦多住酒店,數目亦少,情況比今日簡單。
人民網的文章,是引述廣西南寧晚報的報道,南寧晚報的文章說:
「外籍華人留宿在中國國內親戚朋友家中,24小時內要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住宿登記。
「南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昨日到南寧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傳經送寶。民警表示,如果不按要求辦理住宿登記,外籍華人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文章說:「隨荍痚篧鴷~交流的發展日益頻繁,越來越多的國人走出國門,也有越來越多的外籍華人回國探親訪友、學習或工作等。目前,南寧市僑聯聯繫的下屬13個團體會員覆蓋了除文萊以外的9個東盟國家,以及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約6萬人。針對這一特殊情況,南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昨日(6月30日)上午到南寧市歸國華僑聯合會開展出入境法律宣傳活動。重點對出入境管理的相關法律依据、華人與華僑的區別、常見簽證的辦理、外國人在華永久居留申請、國籍沖突、外國人在華停留注意事項等內容進行了普法宣傳。」
外國人違規 每日罰500元
聯誼會會長在座談會上表示,此前大家對外籍華人在法律意義上已經是外國人的理念仍然沒有轉變。
如果有外籍華人留宿在中國國內親戚朋友家中,我們會忽略應在24小時內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住宿登記。
南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的民警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信息。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對於不按規定辦理臨時住宿登記手續的,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外國人非法居留的,如果情節嚴重將處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或者處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