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東舜銘離婚官司 揭曾涉家暴
【明報專訊】「十姑娘」何婉琪之子何東舜銘與前妻陳復生離婚官司,何東舜銘、陳復生均不滿法庭於2013年頒下的命令並提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駁回二人上訴,不過判辭揭露,原來2004年夫婦在曾入住的愛都大廈曾發生暴力事件,自此陳復生沒有在該單位過夜,當時二人仍未正式離婚。
上訴庭駁回二人上訴
上訴庭在判辭中未有進一步透露暴力事件詳情,但事後陳復生與子女住在半山嘉兆臺或「十姑娘」的舊山頂道單位。何東舜銘及陳復生上訴時均指原審法官在裁定部分事實爭議中出錯,從而錯誤計算資產價值,但昨被上訴庭一一駁回。
陳復生與何東舜銘1989年在泰國結婚,1993及97年分別誕下長女及幼子,子女一直與陳同住。2009年陳以何東舜銘作出「無理行為」為由提出離婚,並要求對方付贍養費,何婉琪其後以母親身分加入訴訟。翌年原審法官頒下臨時贍養費令,要求何東舜銘每月支付32萬生活費,作為子女教育開支。
原審法官2013年裁定何東舜銘須於6月26日前一筆過支付1.2億元贍養費,並向子女每月各付5萬生活費及1.5萬教育費。何東舜銘支付1.2億後,陳須與子女遷出嘉兆臺單位,以及向前夫轉移部分手持股份。
【案件編號﹕CACV80-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