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將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 深圳除外
[2016.06.28] 發表
【明報專訊】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廣東省(不包括深圳)自下月1日起,將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際退稅率為9%,實施口岸為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口岸、南沙港客運口岸、珠海九洲港客運口岸,今後將逐步擴大到其他口岸。
據了解,是次受惠對象包括在內地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旅客和港澳台旅客,他們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500元(人民幣.下同),且購買日期不超過90天,便可到實施口岸退稅。
另外,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但需要收取2%手續費,因此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物後,可按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9%的比例金額申請退稅,若退稅金額超過1萬元,將透過銀行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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