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車命案一級謀殺罪成 兩被告被斥「冷酷可鄙」
(咸美頓17日加新社電)安省咸美頓男子博斯馬(Tim Bosma)售車遇害案﹐陪審團經過5天審議﹐在周五作出裁決﹐認定兩名被告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古德曼(Justice Andrew Goodman)宣讀裁決﹐受害人博斯馬的親友舒一口氣。30歲的多倫多男子米勒德(Dellen Millard)、28歲的渥克維爾市男子斯米(Mark Smich)﹐此前都不承認一級謀殺控罪。博斯馬在2013年5月6日失蹤﹐他帶兩名陌生人出外試車﹐一去不返。
法官判案後﹐博斯馬的遺孀沙萊尼(Sharlene Bosma)和家人在法庭外面對媒體。沙萊尼說﹐兩人判罪﹐他們得到慰藉﹐但她摯愛的丈夫、孩子的父親不能起死回生﹐他的生命太早結束﹐他死得冤枉。陪審團審議5天﹐在周五下午作出裁決。兩人一級罪名成立﹐自動判處終身監禁刑期﹐25年不得假釋。那等於說﹐扣除米勒德和斯米已關押的時間﹐兩人在2038年前不得申請假釋。
古德曼在判案時說﹐兩人的「可鄙、冷酷行為」﹐導致一名「無辜、正派、勤奮工作和受愛戴的男子」死亡。他說﹐博斯馬的遭遇「難以理解、不可想像」﹐「對於博斯馬家人﹐你們失去摯親﹐我感到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