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羅君兒 內地漢囚12年 提供食物支援 官﹕角色與綁匪無異
【明報專訊】羅氏針織後人、Bossini創辦人羅定邦的孫女羅君兒,去年4月遭內地綁匪綁架,家屬支付2800萬元贖金。唯一在港被捕的內地男子,在禁錮期間為羅君兒準備食物,早前承認非法禁錮以取得贖金罪,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2年。法官判刑時稱,努力工作而獲得成功的香港市民不應活在綁架的恐懼之中,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力刑罰;他讚揚羅生命雖然受威脅,仍展示出無比勇氣及堅強。
報告指羅一家受嚴重打擊需遷居
法官引述事主羅君兒的創傷報告稱,羅及其父母因事件受到嚴重心理打擊,甚至需要遷居。報告指出,羅君兒被綁架過程中感到害怕,擔心父親未能籌得贖金,曾游說綁匪降價。特別是在交收贖金當天,羅更加害怕,擔心綁匪收錢後會撕票。她獲釋後遇上警員時渾身發抖,直至見到父親才鬆一口氣哭了出來。事件發生後一年,羅君兒仍會失眠,擔心自身安危,不過她態度積極,得到家人支持,有助她的生活重回正軌。法官讚揚她雖然生命受威脅,仍展示出無比勇氣及堅強。
官讚羅君兒堅強展無比勇氣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鄭興旺(30歲)雖然沒有到羅宅綁走事主,但他提供物流支援,來港目的就是參與綁架,法庭找不到理據要把他的角色與其他綁匪區分。法官續稱,本案是跨境罪案,綁匪來港犯案後馬上離境,打算避過追捕,是嚴重的加刑因素。法官指出,綁匪早有預謀,監視羅宅多時,綁走事主時曾亮刀,案情嚴重。法官以監禁18年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扣減刑期至監禁12年。
犯案後離境屬加刑因素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去年5月3日經羅湖口岸返回內地時被截停,他在警誡下承認受人所託,購買排骨飯、漢堡包及電話卡等,再放到白石窩附近的墳場,他因而獲得3000元酬勞。警方調查後在裝有贖金的公文袋上發現他的指模。
東九龍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鍾志明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他說案件共有10名綁匪被捕,其中一人在深圳被判囚2年3個月,8人在深圳認罪候判。鍾又指出,跨境罪案令調查困難,但警方按既有機制與內地公安溝通,有能力及信心破案,並讚揚事主堅強勇敢,又感謝事主家人全面信任警方,令案件得以偵破。
【案件編號:HCCC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