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市民「被棄追」保金 警﹕唔好意思 未交代失款總人數 避談問責處分
【明報專訊】灣仔警署本月初發生107萬元保釋金遭警長監守自盜後,有巿民近日「續保」時在不知情下簽下文件「決定不」追究保釋金。警方前日稱事件為「溝通誤會」,至昨日由灣仔警區指揮官麥展豪向傳媒講解事件,他對受影響的人「講聲唔好意思」,指警方事後已檢討及修訂文件內容和字眼。警方稱,至昨日暫聯絡到約60名保釋金被竊的人,其餘仍在聯絡,但未有交代受影響者總數,亦沒正面回應會否有警務人員面對調查或處分,只稱會與處理事件的同事開會。
稱暫聯絡60名失款者
72歲的廖先生4月因商業糾紛案被警拘捕,在灣仔警署交出2萬元保釋金,其後發生警署保釋金失竊案。在上周三(25日)廖「續保」時,在不知情下簽署文件,文件顯示「決定不(追究)」其2萬元失竊的保釋金,未獲退回保釋金,並另以100元保釋(見表)。灣仔警區指揮官麥展豪昨就事件見傳媒,解釋在保釋金失竊案發生後已展開相關工作,確保所有受影響的人都能取回保釋金,過程中需要受影響者的書面確認,警方收集整理後交律政司展開後續法律程序,讓各人取回保釋金。
稱簽字確認 乃為保所有人可取回
事件中仍有疑點未解,包括保釋金被竊的總人數等(見表)。記者多次追問為何確保受影響者必能取回保釋金之下,警方仍要其表明意向,麥沒有正面回應,僅重申要確保受影響者能取回保釋金,並一度語塞。被問到是否有警務人在事件中犯錯及接受調查,麥沒有正面回答。對於過往警方曾否使用過相同的確認書,麥表示這是「程序一部分」。
否認要求棄追 僅一人簽「不追究」
麥稱,若確認書內有任何字眼或形式致個別人士產生不便或誤會,向其「講聲唔好意思」,又強調「所有受影響人士唔會因為保釋金失竊而垠礸f蠵」,而確認書只是確定受影響者的意向,過程中警方亦從不會要求受影響者放棄取回保釋金。他透露現時已聯絡約60名受影響的人,其餘仍在聯絡中,只有一人發生上述情G(簽下「『決定不』追究」文件)。
投訴人:警有歉意 不再追究
廖先生向本報稱,雖然警方為他選取「決定不(追究)」的選項,「是屬欺騙及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但現在警方表示歉意及承諾保釋金將獲發還,決定不再追究,原定今日下午錄取新口供的安排亦取消,「佢講鰽L論點都會畀番(保釋金)我],如果佢唔畀,我保留權利追究到底」。被問及警方並沒交代今次要他申明追討意願的程序是否具法理基礎,廖表示只能信任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