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被指誘簽紙不追究失竊保金 警:取書面確認轉介律政司 律政司:並不知情

[2016.05.27] 發表
灣仔警署月初發生約107萬元保釋金失竊案,警方回應稱,正陸續通知受影響人士,「獲取他們希望追討財物損失的書面確認」後,將轉介予律政司追討損失。律政司則稱,對事件並不知情,亦沒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需要向警方了解情G。(劉焌陶攝)
X先生完成「續保」當晚剛巧與大律師梁思豪(圖)會面,告知自己在不知情下簽署不向警方追究保釋金失竊賠償文件,梁思豪勸他公開事件,指警方「呃X先生簽名」行為屬「欺詐」。(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灣仔警署月初發生當值警長涉「監守自盜」偷去107萬保釋金案件後,有不願透露身分的X先生聲稱,近日因涉及商業糾紛案到警署「續保」時,得悉其2萬元保釋金被竊,警員在沒有通知及解釋下,要求他簽下文件,其後他發現文件被人選上「決定不(追究)」,警察亦無退回2萬元保釋金。X先生感覺受騙:「好似清朝時無端端畀人印手指模任人砌。」警方並沒回應事主的指控,只表示「獲取他們(受影響人士)希望追討財物損失的書面確認」後,轉介予律政司追討損失。律政司則指並不知情,沒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要向警方了解。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察做法「愚蠢及濫權」。

明報記者 利君雅

稱未通知失保釋金 錢未退回

X先生聲稱在不知情下簽署的文件為一張口供紙,以電腦打字寫有5段文字,內容指事主X先生「就警方未能發還本人警察保釋金一事作供」,當中提及事主的2萬元保釋金被竊,其中一段為「本人現在決定/決定不向香港警務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索取賠償及追究該港幣2萬元的警察保釋金」,在「決定不」的選項上的「決定」二字被劃去。X先生理解為要他「決定不追究」。

「除鷖惘W 所有炡ㄚY佢]寫」

年紀老邁的X先生,4月底因涉及商業糾紛被捕,獲准以2萬元保釋,他接受本報訪問時稱,前晚沒有律師陪同下,按時到灣仔警署「續保」,其間警員問他有否帶齊涉案文件,以及「有無100蚊魒迭v,其後他繳付了100元,並在要求下簽了兩份文件,過程只有數分鐘。X先生強調簽署時對內容「全不知情」、「警員完全沒有解釋」,「以為100蚊係交文件手續費,後來先知係新麉O釋金」。X先生待文件副本到手、辦事警員離開後,才得知其2萬元保釋金被竊及自己簽了「不追究」的文件,「除鷖惘W,所有炡ㄚY佢]寫」。

X先生形容事件「離奇」,不接受有關做法,告知大律師梁思豪後決定公開事件,希望警方交代。大律師梁思豪認為警方在疑犯「續保」時詢問其追究意願,是「畀壓力佢地做不追究鴽鉧隉v,而X先生在不知情下「被呃簽名」,警方行為屬「欺詐」。

警:陸續通知失竊及追討事宜

警方在接受本報記者查詢時並沒回應事主簽署時不知情的指控,只表示參考以往同類案件的處理方法後,正陸續通知因保釋金失竊而受影響人士有關情G及追討財物損失等事宜,「獲取他們(受影響人士)希望追討財物損失的書面確認」後,將轉介予律政司追討損失。 律政司則稱,對事件並不知情,亦沒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需要向警方了解情G。

涂謹申斥濫權 質疑角色衝突

議員涂謹申認為事件「極為嚴重」,指出負責保管保釋金的警方對失竊有責任,事主可追究其疏忽,但警方同時作為「提控方」,與疑犯本身有「角色及利益上的衝突」,今次做法為對疑犯的「不當施壓」,「愚蠢及濫權」,應立即叫停及撤銷,而提議有關做法的人亦應予紀律處分,「處長要徹查事件及公開道歉,今次警方是徹頭徹尾的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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